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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40:13
法律分析: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如下:1、一方婚前租用的公房是根据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由于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体现,在离婚分割产权房时,可以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所有权,属于当时租用的夫妻。2、一方婚前租用的公房使用权,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离婚分割产权房时,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支付的对价部分应确定为当时租用的夫妻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由当时租用的夫妻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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