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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46:06
法律分析。手续:(1)申请。(2)审查。(3)办证。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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