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45:45
结婚登记前,小明和小红签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小明自愿将婚前房产50%的所有权赠与小红,以表诚意。一年半后,小红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明说,房屋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婚前签订的房屋赠与条款,有法律效力吗?可以撤销吗?离婚的时候对“赠与房产”可以分割吗。李晓娟律师分析;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应当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做变更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结合本案,小明与小红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协议涉及到赠与房产内容,实际的法律性质应为赠与协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