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38:58
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甲、国内公民。(一)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二)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乙、华侨。(一)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丙、港澳同胞。(一)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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