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38:56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港澳同胞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结婚,须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内地公民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港澳居民一方须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港澳从事职业或有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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