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09:42:45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甲、国内公民(一)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二)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乙、华侨(一)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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