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9:42:3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二)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三)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四)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五)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二、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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