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9:59:20
法律分析。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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