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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9:56:36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应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调查、询问、告知、复核、制作处罚决定书等步骤。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被罚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复议、诉讼权利等。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第四十六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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