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9:52:35
1、开发商延期交房。此种风险是由开发商、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购买人无法规避这种风险,但是,可以在《预售合同》中规定这种情况发生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以对购买人予以补偿。2、开发商违反“先验房,再收房”的市场原则。这种风险造成的原因是由于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地产市场不断涨价,购买人迫切希望能早日买到中意的房产,这些供需关系导致了开发商要求购买人先交付入住费用,再验收房屋的情况。这种风险在现阶段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先交纳入住费用并不能免除开发商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责任,因为开发商的房屋是否合格,首先需要看是否有《竣工备案表》,其次是要购买人验收房屋后签署《验收单》后才能完成交付义务。3、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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