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9:48:33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一、总经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总经理承担的法律责任、职权如下: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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