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9:48:47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这里,包括了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当由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为什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也由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而不由其个人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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