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9:48:07
疫情期间侵占捐赠的财物,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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