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9:48:08
一、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2)测算企业合理的风险警戒线,建立预警机制。(3)进行收益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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