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19:55:47
法律分析。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3、客体是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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