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10:20
【合伙纠纷】;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审理模式下,面对合伙纠纷案件,法官普遍感到困惑和无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法律规定过于概括、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恢复和发展,个人合伙也随之恢复并发展。为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个人合伙,指导个人合伙的发展,维护合伙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987年1月开始实施的《民法通则》在“公民(自然人)”一章中,专设了“个人合伙”一节,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地位,规定了合伙盈余的分配和债务的承担方法等原则,成为司法实践中处理个人合伙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为完善法律适用、增强可操作性,最高院在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又对《民法通则》作出了适度的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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