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1:31:0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在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聂磊死刑裁定的判决结果。社会各界民众及部分当事人亲属参加了宣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犯组织卖淫罪等罪名成立,判处死刑。此外,案件相关被告人均予以相应裁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史殿霖等,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中信、孙文华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