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58:22
租住他人公租房的行为一般属于违法。使用公租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转租、擅自调换、改变住房用途或闲置6个月以上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退回公租房。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子租给别人发生了火灾归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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