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59:15
首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用户、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以便归档备查。其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7日内作出自行处理、移送处理和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办法之所以规定了三种处理方式,并不要推卸责任,主要是因为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有其职权范围,它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其权限范围内的事情。在社会生活中,有关产品质量的申诉是大量的,而且种类繁多,不可能全部都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其他部门在解决产品质量申诉上有分工,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的,技术监督部门必须管,这就叫主管。划清各部门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方面的职责范围,可以防止他们之间因主管不明而相互推委,从而有利于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申诉。如对房屋质量问题的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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