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0:59:29
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一、组织卖淫犯罪的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二、组织卖淫罪刑罚。1、构成本罪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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