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03 21:00:59
《轻伤鉴定标准》有关头部受伤构成轻伤的规定。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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