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7:47:58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GDP位居美国之后排第二位,我国经济在这几年有质的发展,为了让经济健康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劳动法的完善,确保劳动者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权利不受雇佣者的侵犯,现在特别是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应有的权利。一、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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