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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7:22:56
法律解析。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完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计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的,那么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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