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25:44
法律分析。一是法官、检察官的工作性质、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工作技能与其他公务员不同,各国对法官、检察官均实行不同于公务员的专门的考录制度。二是一职双考”导致两套考试制度的权威相互抵消,不够严肃,也降低了效率,既增加了国家的考录成本,又加大了考生的负担,实践中还造成法院和检察院录用工作中的困难,法检两院想要的人因公务员考试成绩不理想而招不进来。由于法官法、检察官法已经确立了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因此,应当从制度上对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予以合理衔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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