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07:55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四十八条【劳动者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一裁终局。本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规定了不同的救济途径。(1)关于用人单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关于劳动者。考虑到在保障双方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前提下,需要使劳动者行使救济权利更方便,对其保障更充分。因此本条把劳动者作为一裁终局的除外情况加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享有诉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