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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16:44
律师解析。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般是政务大厅的地税局窗口办理交纳手续。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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