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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38:47
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除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无法协商成功则由法院判决。法律分析;一、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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