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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39:08
【工程招标】山东省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鼓励竞争,确保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是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设工程,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五市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均按本规定进行招标。三千平方米以下或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其它市、 地招标工程规模,参照五市标准,自行确定。第三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的国营、集体建筑安装企业,乡镇建筑队,工程承包公司,综合开发公司,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都可以参加投标。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地区,对于外部门、外地区中标的单位,应积极提供方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招标投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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