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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6:42:15
法律分析。一、字号名称;二、公章;三、申请日期;四、申请人;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中、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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