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8:12:24
一、终结执行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条二百五十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二、终结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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