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8:13:05
行政诉讼中证据无法直接调取时,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职权主动帮助调取,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帮助调取证据。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仅限于两种情形:(1)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也可以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调取。具体包括如下情形:(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需由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能够向提出申请,要求调取证据的主体仅限于原告和第三人,不包括被告。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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