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8:1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一、中止诉讼后费用怎么退还。(1)、人民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