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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8:13:55
法律分析: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期限均为3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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