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8:28:47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县、自治县、市辖区和市属区的地方性法规两种类型。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决定。如北京市的《北京市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2.县、自治县、市辖区和市属区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县、自治县、市辖区和市属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决定。如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利用管理规定》、广州市天河区的《广州市天河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具体名称的确定,一般是根据立法机关的名称和法律形式来决定,也会根据涉及的领域或特定情况的需要而进行命名【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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