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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8:09:44
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指标及条件附图、可研报告、规划方案总图指标。《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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