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6 18:16:25
有以下情形,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的,应当认定为票据诈骗罪:(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