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1 01:51:55
律师分析。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通讯器材的案件(如偷割电话线、通讯电缆等)时有发生如果窃取的是库存的或者正在生产、维修中的通讯器材,只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电缆线,偷砍电线杆等),势必会使不特定多数单位或个人的广播、电视通讯受阻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所有权,而且危害通讯方面的这样就触犯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的罪名对此类案件应当如何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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