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1 01:53:38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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