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9 08:11:47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3.现役军人(含),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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