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7:33:01
法律分析:南亭村在《徐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县域村庄建设规划中是拆迁村庄,与胡家营村合并建设中心村。“青庙营村在《徐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县域村庄建设规划中是拆迁村”。“漕河镇西漕店村,中所营村,西留营村在《徐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基层村规划中均为保留村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 地方各级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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