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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7:50:21
法律分析:一是《公司法》第3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二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分公司设立所提交的材料中第(四)项规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所以说工商部门仍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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