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7:47:18
法律分析。(一) 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事处(或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事处(或镇)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二) 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三) 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四) 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法律依据。《幼儿园办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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