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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6:31:25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原则适用专属管辖。同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纠纷,也应当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因最高院于2015年调整了级别管辖的受理标准,现在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出现在基层。一、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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