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9 21:36:07
法律分析:不可以。1.发现开具的普通有误的:属于当月的,可以直接作废;属于跨回月的,开具红字答冲销,原蓝字联收回作为红字的附件。2.普通遗失的:普通遗失必须于遗失当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并接受处罚,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后的复印件入账。所以,如果跨月一定不能作废,必须开红字冲销;另外如果联丢失无法收回,那任何时间都不得自行作废或冲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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