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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9 21:36:08
法律分析:已经缴税的不能作废,但可以开具红字进行冲销,然后再重新开。如已交与对方并且对方未认证,则由对方出具拒收证明后退还;如对方已认证,则由对方提供销项负数开具申请单,凭申请单开具负数;如果还在自己手中,则作为开票有误,尚未交付对方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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