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9 21:34:08
有优先受偿权。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第93条:对人民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第二款: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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