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9 21:34:11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八十第一款和第九十九条就案件执行过程中,采取查封措施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现行法律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执行规定》第八十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据此,在有多个金钱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依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而定,先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查封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其后的债权人仅能就剩余部分的财产受偿。由此可见,在满足金钱债权的执行中,我国原则上也承认查封可以使债权人在程序上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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