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3:18:08
诈骗罪的金额认定标准是各地司法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自行规定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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