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3:17:17
(一)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二)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四)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五)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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