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3:16:44
法律分析:人民退休后警衔津贴不取消。警衔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如下:(一)警衔津贴按月发放。(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衔津贴即行取消。(三)正常晋升警衔、受晋衔奖励或受降衔处分人员,其警衔津贴分别按晋升或降低后的警衔执行,并从晋升或降低的下一个月起计发。(四)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授予警衔的各衔级人员,从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每人每月按54元发给;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授予警衔的各衔级人员,从授予警衔的下月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发给。(五)在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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